风险前沿
【风险前沿】共同海损您了解多少?(三)
2018-03-30 来源:Logsafer

“马士基浩南”轮失火案之收到了航运届的广泛关注,其上货物中有大量来自中国,那么货主遇到此类共同海损事故应该如何做呢?

  1. 如果货主购买的货运险,则在知道火灾或者共同海损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为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或者货损索赔做准备。如果货物无损失,出于提货的需求而需要保险公司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的,则需向保险公司发送理算方提供的通知文件、保函格式、以及提单和报关材料;如果货物有损失需要提起货损索赔的,最重要的是需要拿到船方对于货损的查勘报告或者损失确认报告用以证明损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货主也可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安排或者参与现场查勘。
  2. 如果没有购买货运险,或者缺少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的情况下,理算方会要求货方提供一笔保证金(GENERAL AVERAGE DEPOSIT)到其指定的托管账户,具体的数额及账户需参照理算方的要求。
  3. 无论是否购买有保险,货方仍需自行出具海损协议书(GENERAL AVERAGE BOND),其内容一般是货方同意将来按照理算方的理算结果来进行支付。
    可见,共同海损相较于其他运输事故来说,其涉及的相关方更多,处理流程更长且更为复杂,如果购买了货运险,则会有专业的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为您提供指引和建议,处理起来也相对轻松。如果未购买货运险而不幸遇到共同海损事故,欢迎您来电咨询具体处理事宜。

     

     

编辑者:曹佳成,汤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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